
山西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4頁山西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結合鐵路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分類第三條 絕緣工器具:是指在施工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第四條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施工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第五條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第六條 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第七條 安全工器具應做到分類放置,擺放整齊,并在工器具柜內標明工器具名稱、數量,應一一對應第八條 絕緣手套應單獨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應編號正確,絕緣桿、驗電器以支為單位,絕緣手套以只為單位進行編號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周期進行試驗,每次試驗后,應有試驗單位出具試驗報告單、試驗合格證。
試驗報告單、試驗合格證和工器具應有對應的統(tǒng)一編號,并相符第十一條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等安全工器具使用電壓等級、試驗日期、使用有效期標簽貼在工具上第十二條 絕緣桿、驗電器應標明使用最小有效使用絕緣長度第十三條 接地線應放在專用架子上或柜內,均應統(tǒng)一編號,并應對號入座第十四條 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管理,按名稱、數量、試驗周期為主要內容建立臺帳,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倒帳、物、卡相符第十五條 具按規(guī)定或安全工器具間的濕度超過規(guī)定時進行烘干第十六條 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保管負責人批準不得借用第十七條 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臟污時,應及時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使用第十八條 在使用過程中,帶電絕緣工具應裝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車內內,以防受潮和損傷第十九條 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工具間,以防誤用,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共器具試驗卡片應注銷第二十條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須對外觀進行詳細檢查,絕緣手套還應進行擠壓試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第二十一條 對安全工器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檢查或做要的試驗第二十二條 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無散股、接地線螺緊固,方可使用,無編號嚴禁使用。
第二十三條 使用后安全工器具應放回原位,禁止亂拿亂放第二十四條 陰雨天使用過絕緣手套應清洗干凈,晾干后放入柜內,絕緣桿、驗電器應進行烘干第二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員應每月對安全工器具進行定期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一)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二)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三)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四)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五)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六)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七)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八)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九)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第二十七條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必須及時進行報廢處理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鐵路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