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強奸罪辯護詞范文.doc
4頁未成年人強奸罪辯護詞范文 辯護詞要根據案情寫,對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論述辯護人的觀點未成年人案件要針對未成年人可以減輕處罰,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論述 在對未成年人涉嫌構成強奸罪的案件進行辯護的時候,可以從無罪辯護、罪輕辯護以及從輕處罰辯護等方向進行,選擇不同的方向意味著書寫的辯護詞內容是不同的,接下來,小編帶來未成年人強奸罪辯護詞一份,供你參考 未成年人強奸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在馮某涉嫌強奸一案中,廣東中億律師事務所征得被告人馮某的同意,指派我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馮某犯強奸罪沒有意見現根據本案案情,現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一、被告人馮某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 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作為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對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夠的認識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深刻的悔罪表現被告人馮某被采取強制措施后,認罪態(tài)度一直很好,能如實穩(wěn)定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這從被告人的當庭供述及其到案后的幾次訊問筆錄同被害人訊問筆錄比較,都表明無論是在公安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公訴階段還是法庭審理階段,被告人都能主動,積極配合偵查人員的偵查、訊問,毫無保留的陳述案件的來龍去脈。
也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 三、馮某的犯罪行為是一時沖動所致,是偶犯、也是初犯,犯此罪前無前科,一慣表現較好當然沖動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也應負刑事責任,但這種行為具有偶發(fā)性,其潛在的社會危害性較輕同時馮某系初犯,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也一再深表悔過,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改過自新而且其犯罪前品行一直很好,從未有過違法犯罪記錄 四、從偵查機關對被害人的詢問筆錄里可以看出,被害人意思陳述清楚,對發(fā)生的事是記憶猶新,這也與其處于醉酒狀態(tài)毫無防衛(wèi)能力不相符合也就是說被害人對被告馮某的所作所為在一定程度上是清楚的,因此可以說被告并沒有完全違背被害人的意志,或者至少她沒有完全排斥如果被害人真的不愿意,即便沒有喝酒之后性防范能力欠缺,被告的對她的這種侵犯,應該有本能的反抗或喊叫行為,至少在當時情況下應該有所反抗而且在事發(fā)后,受害人和被告人還在一起吃住,受害人也沒有及時報警辯護人的意思是懇請法庭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對本案定罪量刑上應當要和那些完全違背婦女意志的,用威脅,或其他暴力方法強奸的行為區(qū)別開來 五、本案的發(fā)生,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原因從本案證據來看,受害人與本案被告認識的時間很短,深更半夜出去與人喝酒,而且在喝的醉醺醺的情況下不僅沒有要求被告送其回家,而是去與這兩個沒有認識多久的男子共睡一張床上。
受害人應當考慮到她的舉動將極有有可能引誘性犯罪的發(fā)生,我們在遺憾受害人沒有一點自我保護的意識的同時,也應看到受害人自身行為的不檢點也是導致本案發(fā)生的重要因素 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犯罪事實的證據也只是被告的口供、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等口供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的直接證據只有言辭證據(被害人的控告和被告人的供述),沒有任何物證等證據予以證實言辭證據是一種主觀隨意性強、穩(wěn)定性差、極富情感化的證據,將其作為定案依據證明效力相對較弱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告人依然認罪伏法,有此也證明被告人悔過的誠意,對此希望法庭能夠予以考慮 綜上所述,被告人馮某其主觀惡性小,且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坦白和悔罪表現,而且其行為危害性相對較小,沒有采取惡劣手段,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懇請法庭應充分考慮以上諸多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給被告人一個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廣東律師事務所 辯護人: 律師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份未成年人強奸罪辯護詞的內容,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要從輕或減輕處罰,并且不得判處死刑要是你需要專業(yè)律師來幫助進行辯護的話,可以通過網站委托你所在地區(qū)的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