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程序---重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
4頁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程序---重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重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 一、提出:主管或分管領導依據主管或分管工作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討重大事項二、商討:校長組織校務領導委員會形成初步決策議案三、評議:通過教代會,黨員大會或意見箱,收集師生反饋的意見四、整改:校長組織校委會成員在教代會評議的基礎上,形成新的議案五、審核:校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對整改后議案進行審核六、公開:通過教代會、公開欄、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向師生公開或公示七、確定:經公開或公示,確定無異議后,由校務委員會形成最后決議八、實施:經一至七項程序后,交辦主管部門實施 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對重大事項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證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議事決策機制,參照校務會議議事規(guī)則有關議事規(guī)則,特制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議事規(guī)則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和完善學校領導負責制、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會民主管理相結合的領導體制,正確處理好學校黨組織、行政和教職工的關系,維護領導班子的團結統(tǒng)一,促進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第三條: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于學校中的重大事項,必須堅持由黨政領導集體討論決定,以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四條:重大事項的主要內容是指:有關辦學目標、學校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規(guī)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內部機構增設撤并、招生及收費工作、教職員工獎懲、職稱評聘、獎金福利分配方案、重大經費開支、年度經費、預(決)算、高價值的教學設備設施的采購、重大基建項目、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第五條:對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做出決策 第六條:學校行政會議,一般由學校領導召集主持,也可委托校務會召集主持根據議事內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第七條:決定重大事項的行政會議至少要有3/4以上成員參加才能召開非特殊情況一般不得在學校缺員的情況下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第八條:召開行政會議之前,應將重大事項的議題或有關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參加會議的成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第九條:對重大事項在開會決策之前,要堅持走群眾路線,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對涉及的議題通過召開教職工代表座談會、中層干部討論會等形式,進行多方面論證,反復征求意見,為決策奠定群眾基礎第十條:對涉及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措施、教職工隊伍建設、校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等問題,事后還要提交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對意見分歧較大且群眾反響強烈的議題,在非緊急情況下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由學校領導或校務會組成人員進行專題調研,待統(tǒng)一思想認識后再復議表決,切忌草率決策第十二條:對于重大事項的討論決策,應當允許個人充分發(fā)表意見,集思廣益?zhèn)€人發(fā)表意見要實事求是,要有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的要求,同時還應考慮到學校當前的條件和可能第十三條:在行政會議集體決策時,如有不同意見,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必要時可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到會人數1/2以上票通過為有效第十四條:學校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后,有必要在實施前及時向鄉(xiāng)中心有關領導報告第十五條:學校負責人根據行政會議做出的決定,負責對重大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或由分工人具體落實第十六條:重大事項在實施過程中,要定期向教職工公開進展情況,完善監(jiān)督機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事后要通報結果第十七條:行政會議做出決定后,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個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級反映,但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反對或抵制集體做出的決議第十八條:學校領導要敢于負責,認真聽取教職工的工作匯報和建議,及時掌握決定的實施情況,如發(fā)現問題或不妥之處,應提請校務會復議。
并將復議結果在行政會議上進行通報第十九條:學校領導與教職工之間要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講支持、講諒解,加強合作,維護團結第二十條:學校領導對沒有經過集體討論的重大問題,不得亂用組織名義,隨意拍板決策特殊情況下,學校領導有權做出符合學校利益的決定,但必須盡快向學校班子成員通報情況并適時在行政會上作說明并備案第二十一條: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按議事規(guī)則辦事,因不按議事規(guī)則擅自做出的決策,對單位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個人的責任第二十二條:行政會議記錄要完整,對重大事項作了的決定的要形成會議紀要,需要鄉(xiāng)中心領導掌握的要及時報送鄉(xiāng)中心辦公室備案第二十三條:本議事規(guī)則在必要時,經行政會議討論,可以對部分條款進行修改。